

摘要
2025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交易所与交易商协会配套细则随即出台,推动科创债发行主体扩容、流程优化与机制创新。回溯科创类债券的发展历程,科创类债券自推出以来扩容迅速,已发行存量科创债中,经济大省与国有企业率先发力,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融资周期相辅相成,科创类债券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初见成效。新细则落地之后,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更是成为科创债市场进一步扩容的发行主力;后续,随着风险分担机制的不断完善,民营企业科创债也将迎来新的发行高峰。
正文
一、新旧科创债发行细则变化
科创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融资工具,自2022年试点以来,制度框架逐步完善。《公告》及交易所、交易商协会配套细则的出台,推动科创债进一部“扩容提质”。本节从发行主体、资金用途、审核机制、信息披露、增信机制等维度系统梳理并对比新旧科创债发行规则变化。
一是拓宽发行主体范围。交易所支持四类发行人(科创企业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其中科创投资类发行人是指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或发行人主体或债项评级为AA+及以上,报告期内创投业务累计收入(含投资收益)占发行人总收入超过30%的企业;交易商协会科创票据按照主体类与用途类划分,其中主体类需具备至少一项科技创新称号。新细则下,交易所新增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股权投资机构为发行主体,显著拓宽了发行主体范围;交易商协会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按照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划分,其中科技型企业的认定标准相较科创票据(主体类)适当放宽,股权投资机构相较科创票据(用途类)所框定的支持方式更加灵活。
二是提升募集资金用途灵活性。交易所要求科创升级类、投资类、孵化类发行人募集资金70%以上投向科技创新领域;交易商协会科创票据中“用途类”要求50%以上募集资金支持科创相关领域。新细则调整资金使用框架,交易所新增金融机构运用募集资金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并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扩募等;交易商协会对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所募资金投向科创领域的比例虽仍以50%为底线但细则中对科创相关领域的描述较旧规则更加宽泛。
三是优化审核机制提升效率。新细则开辟“绿色通道”,提速减负,交易所明确申报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适用“即报即审”的“绿色通道”机制,不存在需重点关注的负面情形的,审核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交易商协会同样为其注册发行评议开通“绿色通道”,专人对接即报即评,注册首次及后续反馈分别在5个、2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前变更2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反馈,提高注册发行效率。此外,交易商协会在发行流程、注册发行机制等方面也做出了优化。
四是简化信息披露减轻信披负担。交易所科技创新公司债要求发行人详细说明科创属性、项目进展等;交易商协会科创票据发行人需披露企业经营模式、重要在研项目等敏感信息。新细则下,前端简化披露,交易所允许约定豁免相关披露信息,且可适当延长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有效期;交易商协会允许简化或豁免披露敏感信息,同时简化披露要求,募集资金仅匡算大类,无需披露具体明细。后端则加强管理,交易商协会要求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强化存续期披露要求。
五是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市场认可度。民营科创企业因轻资产属性难以满足传统增信手段如股权质押、第三方担保等的担保要求,融资成本居高不下。新细则推动增信体系向市场化、创新化转型,交易商协会鼓励市场化信用增进、区域增信,并加大政策性工具支持力度,通过提供担保增信、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债券投资等多种方式,比特派钱包官网安卓下载为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提供增信。交易所同样提及鼓励发行人创新债券条款对增信方式进行创新。
此外, 比特派钱包安卓下载值得注意的是,交易所还支持科技创新债券质押融资,质押折扣系数可以在债券各档位对应折扣系数取值基础上适当上浮,并适度降低科技创新债券纳入基准做市券门槛。
二、存量科创债发行特征
2021年,交易商协会推出高成长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沪深交易所也积极推动优质企业发行专门用于科技创新的公司债券。在政策的有力助推下,科创类债券市场开启了快速扩容的进程。2021~2024年以及2025年1~4月,科创类债券发行规模分别为166.60亿元、2,605.14亿元、7,715.00亿元、12,169.39亿元和4,018.64亿元,占同期信用债发行规模比重由0.08%逐年稳步增长至5.98%,支持政策助力科创类债券市场跨越式扩容。
经济大省率先成为科创类债券发行主力军。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与科创票据推出以来,国家层面针对不同地区战略发展地位的差异出台了多样化的支持政策,并设立了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2021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等八部门印发《山东省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济南市成为全国首个科创金融改革试点城市;2022年11月,《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正式印发,我国首个跨省域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在长三角地区落地;2023年5月,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也正式被纳入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截至2025年4月,上述试验区内北京、上海、山东3个经济大省(市)科创类债券累计发行规模均已突破2,000亿元,此外,广东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点区域科创类债券累计发行规模在各省(市)中位列第三,4省(市)累计发行规模合计占比达50.65%,已超过半数,成为科创类债券发行的主力军和排头兵。
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发挥创新引领作用。截至2025年4月末,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科创类债券累计发行数量和规模占比分别高达85.08%和89.19%,以用途类债券发行为主。而民营企业科创类债券尽管发行量占比相对较低但增势强劲,2024年民营企业科创类债券发行规模同比增幅达97.28%,几乎实现成倍增长;且2025年1~4月科创类债券融资额在民营企业债券市场总融资额中所占比重超过10%,已成为民营企业债券市场融资的重要形式之一。
不同市场科创类债券融资周期互补。截至2025年4月末,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科创类债券发行期限差异显著。其中,银行间市场科创票据主要满足短期融资需求,1年期以下科创票据累计发行规模占比达57.82%,3年期及以下科创票据累计发行规模占比接近90%;交易所市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则重点满足中长期融资需求,3年期以上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占比高出科创票超过40个百分点。不同市场科创类债券融资周期互为补充,以满足位处不同生命周期科技型企业的差异化融资需求。
科创类债券助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截至2025年4月末,建筑、有色金属、煤炭、化工等传统产业科创类债券累计发行规模均超过千亿元,合计发行规模占比接近50%。对此,科创类债券募集资金将为传统产业注入更多“科技含量”,助力传统产业结构实现优化升级。
三、近期科创债发行情况
5月7日以来,科创债市场迎来显著扩容,5月8日至19日期间,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预计共将发行92只科创主题债券,发行规模1,755.10亿元。其中,银行间市场发行56只,发行规模达1,418.90亿元;交易所市场发行36只,发行规模达336.20亿元。可见,科创债市场在短时间内实现了快速扩容,市场活跃度显著提升。
银行间市场:民营企业与商业银行共同发力。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56只科创债中,民营企业表现尤为亮眼。共有11家民营企业发行,发行规模合计70亿元,行业涉及机械设备、化工、计算机、电子、农林牧渔等。这反映出民营企业在科创债市场中的参与度和活跃度大幅提升,资本市场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更多资金保障,进一步激发了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同时,7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科创债的商业银行合计发行规模达到950亿元,占据了绝大部分份额。这不仅体现了金融机构对科技创新领域的高度重视,也彰显了其在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交易所市场:证券公司积极参与,丰富市场结构。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36只科创债中,证券公司发行12只,发行规模合计122亿元。证券公司的积极参与丰富了科创债市场的发行主体结构,且凭借其在资本市场的专业经验和多元化的业务模式,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类型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
股权投资机构崭露头角,发行利率优势明显。近期,多家股权投资机构也成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例如无锡创投、鲁信创投、苏州元禾等。从票面利率来看,股权投资机构所发行的科创债均处于较低利率水平,最低降至2.00%以下。这表明股权投资机构在科技创新债券市场中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其发行的债券受到了投资者的广泛认可。
展望未来,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将成为科技创新债券市场进一步扩容的发行主力。金融机构将继续发挥其在资金、渠道、专业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力度,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同时,股权投资机构也将凭借其在科技创新领域的专业投资经验和资源优势,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债券市场,推动市场多元化发展。对于科技创新型企业而言,由于其成长的不确定性较高,健全的风险分担机制至关重要。随着相关机制的不断完善,民营企业科创债发行也将迎来新的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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